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

「拉布」

回應某梁姓立法會議員指責「泛民」議員在議會「拉布」一事。謂,大佬!做妓女收了恩客的肉金也要「做嘢」( 擘開對大腿給人操架 )!你們建制議員「收了著數」又唔「開工」( 參加開會 ) !人哋拉布只是叫妳哋嚟開會( 開工/給人操) 啫!有何不妥﹖還在呱呱叫﹖!哦,倚著個「睇場」夠惡呀!有天理架!( 出得嚟行遲早要還架!碰街!記實呀!!

學術上而言,「拉布」是民主制度設計出的一十分公義的措施,比方說,在一國家中執政黨在議會中佔大多數,若她想通過某些不公義法例時,反對黨/少數派唯一的抗衡手法就是「拉布」。為何會有這設計呢﹖因「家家有求」,當自己將來「選輸」了/ 變了少數時,就輪到自己可用「這招」了!「拉布」是十分公義、民主的!試想想,將來689如要過「23條」,議會內「泛民」的唯一合法抗衡辦法就只有是「拉布」! 議會外就要靠香港市民了,像2003年的71遊行,甚或更激進例子如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」一案中市民衝擊立法會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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